河南公基考哪些内容题型,河南公基考什么题型

河南事业单位联考2024公基考什么?

河南事业单位联考2024年的公共基础知识(公基)考试主要适用于综合类岗位。该科目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公共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方面。

试题分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题型为选择题;主观性试题主要为病文评改、论述、案例分析、写作等,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答题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请注意,具体的考试内容和形式可能会根据官方发布的最新考试大纲有所调整。建议考生密切关注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或相关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以获取最新的考试信息和具体要求。同时,也可以参考往年的考试真题和模拟题进行备考,以更好地了解考试形式和难度。

河南事业编公基考主观题吗?

公基会不会考主观题,是具体招考单位定的。想要知道你报考的地方会不会考主观题,要去寻找往年的真题来判断。有的地方公基完全是客观题,比如河南信阳市直考试。有的地方攻击是主观题加客观题,而主观题的类型每个地方也不一样。事业单位考试就是这样,各个招考单位的自主性比较大,不像省考是统一的。

河南公共基础知识答题技巧?

一、排除法

《公共基础知识》这一科目的解题方法也不免于排除法,即在解答《公共基础知识》的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能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出正确答案,如下面例题:

【例题】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点拨】本题只要考生已经基本理解“行政诉讼”这四个字的意思,就可以较轻松地利用排除法选出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因为本题前提是在行政诉讼案件范围,考生看到C选项就可以得知其中的刑事拘留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需要刑事案件受理,因此,C选项是本题答案。

二、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不能做出判断的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和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率。如下面例题:

【例题】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点拨】考生分析本题时,能判断出B和D都是由人大机关制定,是同一性质的,所以一起将B和D这两个选项排除,还有A和C两个选项,而题目中给出的是只能作为审批参照,从“参照”这个词的字面意思可以得出。参照要求的法律文件级别较低,因此,行政法规不会是用作参照,对于本题只能是行政规章用作审判参照,故答案选A。

三、比较法

在解答单项选择题时,考生可以将各个选项同题目要求进行纵向比较,并根据各自同题意要求差异的大小来确定最符合题意要求的答案, 如下面例题:

【例题】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可以不受理的案件是( )

A.某机关干部对撤职处分不服

B.某企业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不服

C.某公民对民政机关不发放抚恤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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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拨】对于本题,有很多考生要分析很久最终也没有找到正确的选项,考生可以通过认真再次审题来锁定答案,本题题干是指在行政诉讼中,这就意味着,行政诉讼中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相对人,不能是已经在机关系统内部工作的公职人员,也即公职人员身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他们如有对自己所受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解决途径我们称之为行政申诉,因此,本题A选项中的机关干部对撤职处分不服,因为机关干部是公职人员身份,不能经过行政诉讼这个途径给以解决,故答案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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