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招考标注法律的,请问公务员招考中“法律类”是什么意思 2024-09-02 09:43:03 0 0 一、公务员考试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什么意思法律职业资格B证不能报考法院公务员诉讼案---证书资质需严格遵守公务员招考岗位的条件要求【案情】吴某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户籍所在地属于国家级贫困县,2010年9月参加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出来之后为396分。2011年3月份,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向其颁发了由司法部批准的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7月份,吴某获得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12月份,吴某参加了省公务员考试,报考了某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岗,该岗位报考要求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和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吴某通过了笔试、面试,在政审考察阶段,组织人事部门认为吴某持有的是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不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遂作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决定。吴某不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组织人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录用决定。【分歧】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法律职业,而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效力,因此只要吴某取得了法律本科学历,其持有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了同等的效力,此时,只要吴某同时出示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本科学历,就享受A类证书一样的权利和义务。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录用吴某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第二种意见认为,虽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可享受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任职或执业范围。但是吴某报考的职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没有注明同等效力的相关规定,公务员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组织的统一考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严格的,所以组织人事部门作出不予录用吴某的决定是正确的,应当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第二十七条规定: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根据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1、A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成绩在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以上的考试人员;2、B类——户籍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当年公布的标准合格线的人员;3、C类——户籍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科学历,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申请法律执业,持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又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享受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2013年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之第三条规定: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的招考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其职位招考条件更是明确的、具体的、严格的,不允许有任何的扩大或任意解释,本案中,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吴某只是持有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吴某持有的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由于当时享受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政策,故此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受到一定的地域限制,才符合司法考试政策的原意,即使后来吴某取得了本科学历,拥有了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同等效力,而且“同等效力”并不代表就是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本身。根据司法考试2013年报名条件第三条的规定也可以看出,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如果取得了本科学历,可以再次参加司法考试去争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而已经取得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则不得再次报名。所以,以法律专科学历参加司法考试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又取得本科学历的,和直接以本科学历参加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还是有所区别的。因此,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二、公务员招考中法律大类包括哪些专业法学专业是个很宽泛的概念,狭义的法学专业只有法学一门,而广义的法学专业包括很多,其中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经济法专业、宪法学专业、法理学专业等。在公务员考试中,基本上是指广义的法学概念。基本上两院招考最多,即法院和检察院。这两个机关一般要求除具备法学知识外,多数情况下还有考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以A证为主,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放宽)。常见招考部门有:各地海关、公安法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现在不少地方和质检、药监合并为市场管理局)、县级国税地税等。扩展资料:注意事项:法院和检察院是专门的司法机关,自然离不开法律专业背景的人才,法学专业因此和这两个部门很对口。另外,海关和公安等机关有时也大量招考法学专业考生。具有法律知识背景的考生,竞争都很激烈,是精英和精英的激斗,考试分数都很高。所以说此类专业的考试竞争力度很大,考生要做好充分的考试准备。务必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另外,如果岗位要求中有司法考试的限制,可以先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如果暂时没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报考的时候注意查看职位表的具体要求,防止报错职位。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大类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是什么公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法律和非法律法律涉及法理学、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诉法等。主要以宪法和民法为主。非法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公文、科技、历史人文、道德、国情、省情,主要考察政治、法律、公文、经济内容,主要以政治中的中特、时政,其他非法中的公文,经济、人文为主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考试综合知识就是公共基础知识。四、请问公务员招考中“法律类”是什么意思您好,中公网校为您服务。应该是“法学类”吧。专科专业: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查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方向),法律事务(公证律师事务方向),经济法,商贸法律,法学,法律与公安交通管理,军事法学本科专业: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法律,法学,大法学,法学(医事法律方向)研究生专业:比较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中国刑法学,国际法,经济刑法学,犯罪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法学理论,法理学,法律史,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军事法学,航空法与空间法,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WTO法律制度,中国司法制度,比较司法制度,比较刑法学,法律硕士,司法制度,法律逻辑,知识产权,民族法学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