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公招考公告(江苏省考报名时间) 2024-08-31 07:28:00 0 0 一、2021年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报名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9日16∶00;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20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上午 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 14∶00-16∶30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下午 14∶00-16∶00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1日16∶00;缴费时间: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12日16∶00。准考证打印: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12月16日9∶00至12月18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时的网站打印准考证。扩展资料: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需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参考资料来源: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二、江苏公务员报考条件及时间2023江苏公务员报考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学历或者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报考时间:每年的9月至11月为报名时间,12月为资格审查和笔试阶段,次年3月为面试阶段。江苏公务员报考的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同时,还要求硕士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具有某些职业资格、执业资格或者技师等级证书,或在相关领域具有两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报考相关职位。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符合标准后方可录用。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江苏公务员招考的部分职位对报考者的年龄、性别、学历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具体以招考公告为准。江苏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分为两项,一是公共科目,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职业科目,主要考察报考者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面试主要是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参加体检和政审等环节。在备考阶段,建议考生多进行历年试题的练习和模拟考试,在考前进行系统性的复习和总结,同时也要注意身体调节和心态调整,以保证最佳状态应对考试。需要提醒的是,在报考江苏公务员之前,应当了解相关政策规定、职位需求和考试内容,做好充分的准备和计划,增加通过考试的机会。除了以上基本条件,不同职位还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招录条件,比如工作经验要求、专业资格证书等。所以在报考前,建议仔细阅读招录公告,确保自身符合所有条件。同时,也可以参考往年的招考情况和分数线,评估自己的报考成功率。三、江苏省考报名时间2022江苏省考报名时间是2021年11月2日9∶00至11月8日16∶00。笔试时间为12月11-12月12日。依据往年的报名时间,预计2023江苏省考报名时间在11月中上旬报名。江苏省考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江苏省考报名流程第一步:查看招考公告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查阅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招考公告。第二步:网上报名报考当年最新职位表公布后,报考者需查看职位表,到江苏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上注册并选择匹配性职位报名。第三步:网上资格初审报考者报名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职能科室对报考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第四步: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公告规定截至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第五步:补报名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第六步: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招录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四、2023江苏公务员考试条件及要求有哪些2023年江苏省考最新要求和天翔董一起看(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8日至2004年11月14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报考者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职位代码70-74)、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5-7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者还须具备《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相关条件;11.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或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者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省级机关职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者户籍限制,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招考职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省属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设区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报考者,生源地或者户籍要求由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者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4.定向招录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报名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2年内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当年入伍,且于2021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上述人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报考者不受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者须为江苏生源。5.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6.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我省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原大学生村官;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7.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不含设区市以上党委组织部门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工作表现优秀的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制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者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