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招考公告看不懂_公考招考公告看不懂怎么办

公务员招考公告含职位表吗?

如果是考公务员,招考公告里边是不含职位表的,因为是招考公告,只是先报名考试的,考试过关后才决定职位,在发职位表。

如何看懂国考职位表并报考合适的岗位?

第一步:了解职位表的构成

每年国考公告发布时,招考简章也会同步发布,就是我们所说的职位表。职位表由4张工作表组成,分别为:中央党群机关职位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职位表、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省级及以下)职位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表。每张工作表里,按照字母顺序从左至右排列,有20 余列,每一列都包含着很重要的信息,如:招录机关、用人司局、招考职位、职位简介、招考人数、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础工作最低年限、面试人员比例、工作地点、咨询电话、备注等。

这一步主要是帮助考生了解本次招录的岗位有哪些,对应的职位要求是什么。

第二步:筛选出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

首先选定一张职位表,即确定自己的意向报考系统是中央党群机关、还是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是另外两类机关单位。然后根据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等等,比对自身条件,筛选出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在筛选过程中,学历学位和专业是重中之重,仅仅两项,就能筛选掉一大批职位。

第三步:不能忽视的“备注”

不少考生可能以为按照上述要求,筛选出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就可以报考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职位表靠右的位置还有“备注”这一列,其间会包含很多跟岗位实际情况很贴合的要求,而正是这一列的内容,会将很多考生拦在门槛之外。

国考职位表的“备注”通常会包含以下几类信息:技能要求、性别要求、能力要求、专业考试、综合说明等。如技能要求指部分岗位要求考生除具备学历、专业、政治面貌等一般性条件外,还需要通过相关的技能等级测试或取得专业证书执照。

经过以上三步,你就会发现原本令人摸不着头脑的职位表,变得有条有理,选择岗位也思路清晰了起来。中公教育专家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看职位表时,要适时地拓展excel表的自然框,把内容看完整,一旦漏看信息可能会导致误报的情况出现,所以一定要仔细、慎重。

事业单位招聘和招收公务员是一个概念吗?

事业单位招聘与公务员招聘是不一样的,二者主要的区别是:招聘的程序、招聘的法律依据、招聘方式和招聘考试过程都不一样。

  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方式:

  1、公开招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2、内部竞聘上岗。由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通过竞聘上岗。

  二、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程序:

  1、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2、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3、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试、考察;

  5、体检;

  6、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7、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二)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竞聘上岗的程序:

  1、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2、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3、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4、考评;

  5、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6、办理聘任手续。

  三、公务员录用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招聘的。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考第三门考什么?

公考第三门考试的内容会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岗位或专业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除了必考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外,如果考生报考的是特定岗位,比如人民警察,那么第三门考试可能就是《公安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个人能力和基本素质。但请注意,具体考试科目和内容还需参照当年发布的公务员招考公告,因为每年的考试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所以,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务必关注官方发布的招考信息,确保自己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考试内容。

公务员公告从哪看?

关于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资格复审公告查询,您可以前往国家公务员局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具体操作步骤为:进入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点击“考录”栏目下的“招考公告”选项,选择相应的招考类型和招聘机关,即可查看该机关的资格复审公告信息。

同时,建议考生及时关注该机关发布的相关消息和通知,以便及时了解复审进展情况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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