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招考简章山西,山西省公考公告 2024-10-17 20:15:27 0 0 2021山西省高考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东山新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兼报,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琵琶、古筝除外)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6.同分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生计划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中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原贫困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工程造价、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和软件工程专业新生报到地点为大东关校区,预计于2021年底整体搬迁至东山新校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1山西大同招生简章? 山西大同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同大学普通高考、专升本考试的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同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山西大同大学校长 冯锋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 御东校区:山西省大同市兴云街,邮编:037009 新平旺校区: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同泉路,邮编:03700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同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中心是山西大同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同大学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教学资源等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学生就业情况以及区域协调发展和国家重点战略部署的有关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可预留不超过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2021年学校预留计划30个,用于解决平行志愿最低录取线上相同分数段考生的顺延录取,同时兼顾调节生源不平衡的情况。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对普通高考、专升本考生全部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情况,按各省区市招办要求和规定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投档录取时,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 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成绩为序,对比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依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分配专业,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类别、批次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音乐表演专业,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划定的相应类别、批次录取控制线,分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首次投档,如果器乐类生源不足时以声乐补足。 第二十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录取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详情请参阅“山西大同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2021年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六条 英语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俄语专业外语语种为俄语或英语。 第二十七条 采矿工程、采矿工程(煤层气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八条 按照录取规则,所报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且不愿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可安排到有缺额的专业。 第二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进行健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山西大同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同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大同大学学位证书。此外,专升本、分校毕业生(含五年一贯制)在毕业证上分别体现专科起点本科和山西大同大学分校名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晋发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规定的学费标准按年度收取,如有变动,则以物价部门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评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山西大同大学学生奖学金。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建档立卡及生活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网址:山西大同大学http://www.sxdtdx.edu.cn/ 招生就业中心网址:http://zsjyc.sxdtdx.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52-7563686 第三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调整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学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山西大学本科招生简章2020?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西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 山西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 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 大东关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红沟南街36号 东山新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南中环东街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山西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计划。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文史、理工类: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兼报,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整至音乐表演专业,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琵琶、古筝除外)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报考,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5.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6.同分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成绩之和。 7.我校对舞蹈编导和体育教育专业的男女生计划数有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中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山西大学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山西大学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原贫困地区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三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第六章 颁发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工程造价、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和软件工程专业新生报到地点为大东关校区,预计于2021年底整体搬迁至东山新校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山西大学网址:http://www.sx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bkzs.sxu.edu.cn 电话:0351-7018101 7011886 传真:0351-7018101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坞城路92号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030006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