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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南充公租房?

申请南充公租房需要了解当地的政策和要求。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入住条件,如家庭户口在南充市、符合收入及人员构成要求等。其次需要到当地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中公公务员培训班费用怎l么那么贵?

中公培训班价格在全程协议班收费31800元,非协议班费用是19800元,全封闭式上课不到20天,算下来最低一天的费用900左右。

中公教育培训机构是国内领先的职业、就业培训综合服务提供商,主要核心业务是公务员招录考试培训、教师招录考核四培训、企事业单位考试培训等,主要做线下实体培训,近年来也有线上结合。中公教育致力于用最新的知识、、科技创新,帮助所有的培训学员获得他们最初的愿景,同时也促进社会在职或准备在职人员的素质提高。

2022南充公租房最新通知?

      公租房新政策包括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南充市公租房租金标准?

公租房租金由各地县级政府房产局公租房管理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地区不同、房源不同,租金价格都不同。

2、公租房是不卖的,在我国公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的租金在10元/平方/月,物管费1元/平方/月左右。租满五年后可以购买,价格按照政府公布的建筑成本加上利息,前5年的租金可以冲抵购房款,但是此房以后只能由政府回购(购买价格加上利息回购),不能自行出售给其他第三方。公租房不能一直租住下去。因为公租房远低于商场价的房钱,导致在现在的状况下,公租房僧多粥少,请求公租房的条件也较为严格。公租房以5年为为一个期限,租住者去购买改善住宅房的时候,能够退掉公租房。或者业主租住满5年后,能够以成本价+银行利购买购自住。购买时能够选择一次性付款或许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后不再支付房钱,分期付款时,未付款面积依照规则交纳房钱。公租房不可以上市买卖,采购人需求转让的,由公租房所在的单位组织回购,回购报价为原销售报价+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南充公租房申请条件南充公租房怎么申请和所需资料?

一、南充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根据《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南府办发〔2017〕40号)文件规定,下列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备当地城镇户口;

2、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的年收入不高于本地上年度中等收入标准。

(二)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备当地城镇户口;

2、申请人是本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3、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地连续工作3年以上;

2、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

3、申请人在本地有稳定收入,能够支付房屋租金。

市本级、县(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南充公租房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人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直系亲属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四)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五)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供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收入情况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南充公租房的申请流程及步骤

南充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受理申请后,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和建房用地等情况进行调查;向社区提出申请的,社区应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所属的街道办事处。

(三)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应将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其申请材料上报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由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同意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请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五)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公安、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备注:市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白土坝“安居苑”公租房)优先保障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保障条件的干部、职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分别报南充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由南充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产管理局和市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收入、工作时间、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南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南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南充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的列入轮候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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