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部门统一招考的参公-省级参公单位 2024-10-22 15:18:21 0 0 执法事业单位整体参公个人需要过渡考试? 需要。执法类事业单位的参公问题,会随着公务员管理机构划归组织部门后,全国范围内规范运行,规范管理,实行全体参公,这是改革方向。 在综合改革过程中,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所有新划转、整合的其它未参公的事业人员,根据身份,组织统一培训与考试,统一过渡为参照管理的公务员,不能参公的人员,会设立或分流到下属事业单位安置。 天津市公务员参公登记办法? 公务员登记办法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登记,依法确定公务员身份,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员登记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分级负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公务员登记采取各级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级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 第四条 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 登记的范围和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登记的对象: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 (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三)通过调任、聘任、面向社会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四)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员; (五)已经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因工作需要交流到机关任职的人员; (六)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第七条 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不予登记。 第八条 登记工作的程序: (一)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 (二)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 (三)审批机关签署意见; (四)需要备案的,由审批机关报备案机关。 第九条 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 (一)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二)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四)各级机关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 公务员登记审批一般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后1个月内进行。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公务员登记审批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 审批后的《公务员登记表》应当装入被登记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登记备案的方式和时限,但每年度应当至少集中备案一次。 第十二条 登记备案的材料一般应当包括登记备案说明、《公务员登记备案汇总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被登记人员进入机关的证明材料等。 登记备案说明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本单位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各职务职级层次的职数及实有人员数等。 第十三条 备案机关发现存在违规登记情形的,应当责令审批机关撤销登记。 第十四条 对因撤销登记、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原因退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所在机关应当于次年1月31日前,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将上一年度退出情况说明及《公务员退出汇总表》报审批机关、备案机关。 第十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监督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做好公务员登记的基础工作,结合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公务员登记工作信息化,加强登记数据信息的管理维护。 第十七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担任中央管理职务的公务员登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二《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200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公务员参照岗位值得考吗? 值得考。 首先我们来看看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相同点: 1、同步招录,考试内容一致 大部分参公管理都是和公务员招录一起进行,比如国考、省考。所以招录流程和考试内容一样。也有少数情况下,参公管理和事业单位一起招录。 2、工资待遇、退休等政策一致 参公管理就是指其工资待遇与公务员相同,包括其他的相关录用、退休、处分等政策也都是参照公务员的政策。 二者也有不同之处: 1、编制不同 这是最大区别,也是本质区别。公务员是行政编制,参公管理是属于事业编制。 2、晋升空间不同 参公的事业编和公务员都属于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几乎在薪酬福利上没有差别,然而一般来讲参公管理单位比党政机关的级别要低,晋升空间可能不如公务员大。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