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党员考公(河北保定公务员报考条件)

河北省优秀党员奖励标准?

省直机关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

根据省委《河北省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对优秀党员要参照国家公务员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同级奖励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进行大力表彰”的规定,为激励省直机关广大党员在新形势下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现结合省直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省直机关(包括实施公务员法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各级党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是一项重要的党内表彰。对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按照同级奖励享受同等待遇的原则进行表彰,并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省直机关各部门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系在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统一领导下,经民主评议、支部推荐、机关党委批准确定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系经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考核评选的优秀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工作每年一次。优秀共产党员的比例按当年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中党员人数的15%控制。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享受同等待遇。

三、参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省直机关各部门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嘉奖进行奖励,颁发一次性奖金800元;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记三等功进行奖励,颁发一次性奖金1500元。

四、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系省直工委组织评选的省直机关的党内先进人物,由所在部门机关党组织填报《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经省直工委批准后,记入本人档案,由省直工委颁发荣誉证书。

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般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评选比例不超过省直机关正式党员数的2‰。

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比照记三等功进行奖励,一次性颁发奖金1500元。

五、省直各部门对评选出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实施奖励,经费由党费或党员活动经费列支;省直工委的表彰经费由省直机关党费解决。

省直企事业单位根据各自情况参照执行。

六、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7日印发的《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冀直字[2000]57号)同时废止。

(2008年6月16日印发)

党费缴纳标准?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三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第五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河北保定党员考公(河北保定公务员报考条件)

  第七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八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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