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考公群 2025-02-21 05:07:34 0 0 南京车友群怎么找? 南京中交保利翠语江岚有没有相关业主群? 一样,我也买了,没有群。当时2.6 现在1.9-2.0 南京群租房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的使用、鉴定、白蚁防治、建筑幕墙以及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 法律、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区以及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不一致的,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并依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权属不清的,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统筹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社会参与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体系,健全房屋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执法力量。 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区域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建立由住房保障和房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城市管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房屋安全行政主管部门。 本市建立市、区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监督管理网络,并确定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