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能得到记功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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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介绍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可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称号。

1、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2、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记功;

3、对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记大功;

4、对功绩卓著的,授予称号。

授予称号以及荣誉称号,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奖励权限

1、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市、区、旗)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市、区、旗)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2、记功。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市(地、州、盟)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地、州、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3、记大功。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上述由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应当在1个月内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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