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参公值得考吗,综合执法 参公

天津综合执法大队参公待遇?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参公人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构成。

3.补贴:参公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4.奖金:是指参公人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可能参公吗?

综合执法改革后,各类身份人员是否能够参公?

综合执法改革是一个大杂烩,各地人员身份编制不一,有自收自支、差额全额、工人聘干,有考试进入,有分配进入,有军转干部......,总之一个就是一个“乱”,这其中又以交通部门为甚。讨论这个问题容易讨骂,但这个问题才是身处改革大潮中的广大执法人员最关心的问题,笔者也是经过强烈的思想斗争,决定还是说一说。

先来说一说什么是参公,参公源自于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根据这一概念,申请参公的当然只能是事业单位,所以大家必须认识到一个问题,在国家机构编制管理中,参公了人员的编制依然是事业编制。一般情况下参公都是以单位进行申报,单位符合经批准参公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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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事业单位中使用工勤编制,且没有进行过聘干的人员,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排除条件,不具备参公资格,不能够参公,即使划入了综合执法机构,大概率效仿原行政机关消化工勤编制的做法,退一减一,逐步退出历史的舞台。

最后,最复杂,最容易产生分歧的是聘干人员是否能够参公的问题。由于历史上的多种多样的原因,目前有一些单位就存在了一批进入单位时使用的是工勤编制,后面进行了岗位聘用管理的群体,就是所谓的聘干。关于聘干是否能参公的问题,不同的群体对干部身份和工人身份进行了不同的解释,有认为聘干后就不再是工人,自然取得干部身份的,有认为聘干后使用的还是工勤编制,依然是工勤人员的等等不同的解释,但本质的问题,这些都还是民间解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依然缺少着一种有权解释,都是不同群体出于自身利益的不同解读,有点职业主义的意思。

六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能参公吗?

执法类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一般被定性为行政类或者公益一类行政辅助单位。这类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整体过渡为参公人员。

事业单位参公必要性说明?

随着机构改革编制压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行政编制从严控制,且只减不增,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分配的行政编制很少,所以就有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严格而言,所谓参公管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编制形式,而是指事业单位的一种人员管理方式。

就目前而言,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审批单位一般为省级公务员管理机构,党委口为省委组织部,政府口为省人社局公务员局。

交通执法参公条件?

交通执法需要的条件:

1、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执法的条件。如属于交通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执法的权力等。

2、被执法人员需要有交通违法的行为。如有违法停放车辆、违反机动车通行条件的行为等。

3、交通执法人员执法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对被执法人进行罚款的,要出具合法的票据。

4、要告知被执法人员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提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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