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文学作品公考_西方文学作品公考真题

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具有哪些特点?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秉持政治中立。西方国家既要坚持“政党轮流执政”,又要避免“政党分赃”的腐败现象,因而特别强调业务类公务员得保持政治中立: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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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源于近代西方国家民主宪政的思想文化基础,也是在公务员制度中落实宪法规定的公民权的基本要求。作为国家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公务员制度的各个环节上都体现了该原则。

4、实行功绩制。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关于公务员作用的原则,表现为功绩制原则。功绩制强调的是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它要求必须按照公开考试的成绩录用公务员,它以公务员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晋升要根据其工作实绩择优晋升,功绩制体现了“任人唯能”和“奖优罚劣”的思想,实现了担任政府职位“机会均等”的原则。

5、保障公务员权益。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都很重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除享有一般公民的权利以外,还享有保障公务员身份的特殊权利,主要包括:就职平等权、合理报酬权、职业培训权、带薪休假权、辞职权、申诉权等。并设立专门的机构受理侵犯公务员权利的事宜,通过这种权利保障制度,有效地防止了行政长官滥用职权处分公务员的行为,维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利。

简述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局限性?

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产生 西方国家通常把通过非选举程序而被任命担任政府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称为公务员。

以公务员为管理对象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产物。

它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而始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文官制度。

1805年英国财政部首先设立了一个地位相当于副大臣的常务次官,主持日常工作,不参加政党活动,不随政党更迭而更迭,文官制度也因此而奠定雏形。

1853年从东印度公司开始的通过公开考试来录用职员的办法逐步在政府各部推广,建立了官职考试补缺制度。

这标志着英国文官制度基本成形。

1855年和1870年,英国政府两次颁布枢密院令,确定了考试录用官员的制度。

英国公务员制度因此而正式诞生。

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吏治制度有重要影响。

美、法、日等国都借鉴于英国公务员制度而建立了各具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经过长期的沿革演变,西方国家对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职务任免升降、工资福利、退职、退休等已形成比较成熟的、完整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管理。

所谓国家公务员制度即是这些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二)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特征 尽管各国国情不同,法规条款差异明显,但从总体上来说都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 第一,公开考试,择优录用。

即绝大多数文官都必须通过公开的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政府任何一级文官职位,都要向成绩优秀者开放。

西方各国几乎都用立法的形式把考试的内容、方式、条件、机构等方面固定下来,形成制度,例如日本法律规定,所有公务员都必须经过考试才能进入国家机关,否则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

轻者罚款10万日元以上,重者处以一年徒刑。

公开考试,择优录用制度地有效贯彻,对于建立一支精干、稳定和高水平的文官队伍,保持行政系统的连续性和高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二,严格考核,晋升唯功。

考核是文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中心环节。

西方各国都非常重视对文官的考核工作,一般都坚持以下3个原则,即职责一致的原则、奖惩结合的原则、公平对待的原则;考核内容详细、全面,例如英国对文官的考核包括工作知识、人格性情、判断力、责任心、创造力、可靠性、机敏适应性、监督能力、热心情形、行为道德等10个方面,每项按5等打分,再以5等总评。

美国除了对文官定期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适应能力之外,还非常重视平时考核,禁止文官在办公室看报、吸烟、聊天、会客、写私人信函等等,每天都要撰写工作报告,准确记录工作内容和数量,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政治中立,职务常任。

西方各国普遍要求文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不得介入党派活动,不得参加党派竞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文官的工作与党派完全分开。

西方国家一般把政府官员分为两大类,一类称为政务官,他们往往随党派竞选的胜败而进退,主要担任各部、委的行政首长,构成内阁成员,有一定的任期限制;另一类为事务官,即我们通常所称的文官,他们一般被录用后,就按工作成绩逐年提升,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有全面的了解,实行职位的常任制,只要没有过失,就可以终身任职,有终身的职业保障。

第四,官纪严明,待遇优厚。

西方各国对文官普遍具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例如要求文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政府,严守国家机密,不得参与任何商业性的盈利活动等等。

与此同时,各国都有比较完备的关于文官的法律、法规,对文官的身份、地位、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十分详备的规定。

所谓法律保障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文官的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当他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或因违反纪律受到不适当处分时,有权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专门机构提出申诉,并受到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障。

西方各国文官待遇普遍比较优厚。

除了较高的工资外,还有职务津贴、住房津贴、子女抚养补贴等等,退休后享有来源固定的、较为丰厚的退休金。

然而,必须看到,西方文官制度并非完美无缺。

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

例如在各行政部门中,作为外部调任的行政首长(政务官)往往没有多大实权,各部门的实际权力大多掌握在常务次长手中,而常务次长往往有自己的一套人马,形成拥有实权的小官僚集团,他们以实力对抗行政首长,造成文官的实际地位高于政务官的局面,加大了政策执行的难度。

再如尽管官纪严格,但也经常发生一些财团、企业通过拉拢或收买握有实权的文官来为自己谋利益,文官之间串通一起,常常能够直接影响政策的制订和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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